6月30日,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,因城施策,用足用好政策工具,促进镇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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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,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;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。
同时,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%,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,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%。
按照规定,上述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,购买镇江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。
在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,符合国家二孩、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(含二孩)的缴存职工家庭,于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,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,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。
此外,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。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购买镇江市自住住房,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。
在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方面,通知提出,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(丹徒区、京口区、润州区、镇江新区、镇江高新区)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,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%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;对市区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,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%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。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(自然人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)只能享受1次。在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,或已购商品住房、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,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品住房条件也可享受。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。
通知提出,常态化开展“带押过户”服务,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和登记服务模式,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,积极推行抵押房产上市交易的“带押过户”。
通知还提出支持购买商办用房,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%给予补贴。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(自然人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)只能享受1次。在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,或已购商品住房、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,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办用房条件也可享受。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。
在优化价格备案管理方面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市场变化情况,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“一房一价”。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告知性备案。
同时,优化合同注销管理,本政策出台后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,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注销合同网签的,所涉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。
通知还明确了推进换购退税补贴、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。